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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大戰僵尸》游戲因其新奇的玩法、易上手的操作、精良的制作風靡全球,近期,騰訊推出了兩款模仿作品《葫蘆娃大戰群妖》和《植物精靈大戰格格巫》,筆者個人認為,這兩款模仿作品部分環節的知識產權授權存疑,如果沒有取得相應授權,則有侵權之嫌。下面是筆者對此的法律分析,如有欠妥之處,歡迎大家批評。
疑問一、《植物大戰僵尸》的玩法是不是受《著作權法》保護?
根據“創意表達二分法”的著作權保護原則,《植物大戰僵尸》里的玩法——在一個有5-6條通道的場景里收集陽光購買各種道具打退某物種的進攻——屬于創意層面,如果其他游戲開發者借鑒這個模式開發出類似游戲,只要在具體的表達上和《植物大戰僵尸》游戲有所不同,不構成侵權。借鑒某種模式不構成侵權在游戲界也是通例,如盛大運營的《熱血傳奇》中的沙巴克攻城模式、《龍與地下城》開創的規則都為業界廣泛采用。
在國外,用心的游戲開發者往往能開發出比原創游戲更好玩的游戲,近筆者看到的一款水族箱游戲Fishdom,其借鑒了POPCAP開發的《寶石迷陣》游戲模式,個人認為該游戲的可玩性超過了《寶石迷陣》。但國內很多開發者限于水平或者心態比較急功近利,開發的游戲往往在品質上比其借鑒的游戲要低一個檔次,有時甚至是粗制濫造,他們往往只是利用了國內的游戲市場準入政策和玩家的信息不對稱吸引用戶,有經驗的玩家把此類游戲稱為山寨游戲。當然,山寨游戲未必是侵權的游戲,山寨有時候僅指沒有創新的低水平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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